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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2-28 12:54
宏观调控和微观实施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。8月1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水利部办公厅以发改办635号文发布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对沿黄9个重点省份提出具体要求,包括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。
00-1010通知要求各相关地区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现有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能耗项目进行重新评估(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能耗项目的界定按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),确需建设并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,方可继续推进。清理和标准化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。
00-1010要求各相关地区对在建工业项目(包括已建成但未投产的)和其他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能耗项目建立项目台账,加强日常监管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、能耗、用水量等相关要求的项目,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投入运营,限期整改。整改到位前,项目不得恢复建设和投产。对已整改恢复建设的项目,要继续加强监管,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。
00-1010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能耗已建成项目的监管,全面梳理形成台账,逐一检查评估。对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进行改造升级,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要求的项目进行深度处理,对产能落后的项目坚决淘汰。对违反产业政策、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、区域减量措施、产能置换或减煤替代要求、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,坚决严肃查处,责令限期整改,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项目,坚决关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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